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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下水库芝溪岙区域绿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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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下水库芝溪岙区域绿化工程已由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以甬原水抄[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核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溪下水库芝溪岙区域

项目总投资:95.48万元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827826元

招标范围:溪下水库芝溪岙区域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书),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整理、绿化种植、场地围合等。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绿化类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须本单位在保人员,须提供2020年3月、4月、5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日期:自2020年8月3日至 2020年8月7日16:00时(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1306室)。 

4.3获取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及2020年3月、4月、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4招标文件售价无。

4.5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银路55号俊鸿嘉瑞大厦1308室)。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cqjy.org/、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brawwater.com/)上发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溪下水库分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74-88271130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3586543489

传真:0574-8741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