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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渔获物(3个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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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编号fm0197
一、交易内容
名称罚没渔获物(3个标的)
底价保证金
物品数量购买方式网络竞价
交换方式交款付讫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开始日期2018年1月11日 结束日期2018年2月7日15时 
展示日期2018年1月26日 竞买日期2018年2月8日上午9:30 
质量声明不提供任何真品和瑕疵保证
二、物品详细
物品介绍

标的详情

标的标的名称底价(万元)加价幅度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标的1罚没渔获物(1)105.17594(其中冷冻费90.15084)0.221
标的2罚没渔获物(2)29.70090.26
标的3罚没渔获物(3)10.47510.22

特别提醒:标的1“罚没渔获物(1)”渔获物的底价为15.0251万元,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折算到渔获物中。成交后还需支付各冷库所属单位渔获物的冷冻费,共计90.15084万元。

罚没渔获物(1):该批渔获物加工后重量为751257kg(带冰),品种包括青占鱼、黄占鱼、带鱼、炸弹鱼等,分两批存放,分别存放于象山县石浦镇渔港北路22号象山群鑫水产有限公司、象山高塘岛乡渔潭村宁波久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查扣时约有50%变质腐烂,无法区分。

罚没渔获物(2):该批渔获物加工后重量为228468kg(带冰),品种包括青占鱼、黄占鱼、带鱼等,现存放于象山县石浦镇渔港北路22号象山群鑫水产有限公司。该批渔获物查扣时约有50%变质腐烂,无法区分。

罚没渔获物(3)该批渔获物加工后重量为24688.5kg(带冰),品种包括带鱼、鲳鱼、小黄鱼、虾潺十余种,现存放于宁波江北区东昌路455号宁波市江北鱼满堂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冷冻期已达一年半至半年以上,其中虾潺、蟹等经过长期冷冻,无法区分。

1.由于该批渔获物存放条件限制,堆放密集,披露的标的相关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如遇物品数量、重量、状况等有差异时,以实际现状为准,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成交后标的物需在3内搬运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未搬运完毕的标的物进行处置。

3.因标的物存放于第三方冷库,以实物现状进行处置,以现场实物勘察为准(特别提醒:只接受特定时间现场实地勘察,故现场勘察需在公告公示看样时间前进行看样登记,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及瑕疵。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物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且已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标的物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 标的物的搬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凡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要求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搬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6.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其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手续后方能退还。
竞买人应当具
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标的2受让方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注册资金需在400万元(含)以上②企业经营范围为冷库或从事鱼产品加工相关企业、获得省市级优秀相关企业称号(例如浙江省龙头企业等);
标的3受让方需具备的基本条件:①
企业注册资金需在50万元(含)以上②企业经营范围为冷库或从事鱼产品加工相关企业。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受委托对一批罚没物品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处置。标的详细情况及网上报名、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nbcqjy.org点击“罚没上交物品”栏及互联网竞价系统“网络竞价系统一”登录查看。
一、标的物展示时间:2018年1月26日,请意向人提前两个工作日看样登记。
二、网络报名人现场资格确认
1、地点:宁波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F3008号窗口。
2、时间:2018年2月7日(9:00-11:00,13:30-15:30)。
3、网络报名人资格确认所需资料: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保证金的建行转账凭证。
、竞价保证金的数额:1个标的对应交付1份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15:00(以到达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为准)。方法:法人单位以委托付款方式汇入保证金账户,凭转账回单到报名地点现场确认,或执支票到本中心财务部盖章,自行交入本中心账户,凭银行回单到报名地点现场确认。
开户名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36710505000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东城支行
四、如受让成功,申购(竞买)人须按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服务费。
五、买受人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6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全部款项和服务费后,本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网络竞价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服务费。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后统一退还给意向竞买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标的物以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为准,成交后,本中心和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标的物如需搬运、切割、灌装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安全责任;凡涉及标的物的所有相关税费及票据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及办理。
七、附件:<<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须知>>
<<宁波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实施办法>>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须知>>
                                        

重要提示
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委托,但受托人同期也不能代表自己参加报名和竞价。一台电脑只能登陆一个用户名参加竞价。
意向竞买人务必提前半小时登陆网站,以避免因短信通道拥堵无法及早获取验证码,而产生延误进入竞价厅时间严重后果。
因自身网络环境等不可抗因素,而导致报名或竞价不成功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74-87187183
联系传真0574-87195400联系地址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