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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浪东苑17幢2单元601室房产

发布日期:        人气:

 

标的名称

柳浪东苑17幢2单元601室房产

标的编号

HJS2021ZC1121-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1-06-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1-07-12

转让底价

3110000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市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王先生 0571-85085594 85085582



 

 

、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标的名称


柳浪东苑17幢2单元601室房产




房屋坐落


柳浪东苑17幢2单元601室




使用现状


空置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上字第0060420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44.62㎡


土地使用证号


分割登记凭证:2004005364




地类(用途)


住宅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69年2月24日

使用权面积

12.67㎡

 其他披露事项


1、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本次交易标的为转让方开发并首次销售,已取得杭售许字(2003)第0071号的商品房预售证。

3、本次交易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分割登记证、商品房预售证等为准。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8楼

注册资本

壹仟捌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胡迎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668320


企业类型

国有与国有企业联营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灵寿寺巷等7套房屋挂牌竞拍的决议 杭房联董决议【2020】5号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柳浪东苑17幢2单元601室房产




转让底价

31100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标的为专场项目的标的,意向受让方根据意向标的数量选择缴纳交易保证金份数,每份保证金为300000元。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相应份数的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交易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1.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若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给受让方的,转让方将退还受让方缴纳给转让方的所有购房款并承担受让方须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转受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不做承诺。

(9)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4、标的的交付: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交易标的的交付手续,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

(1)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

房地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付清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地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房屋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单位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单位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

(2)不动产实物的移交:

受让方完成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双方对水电表读数确认后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不依《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7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已付的交易资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受让方进行追偿。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踏勘安排

时间:2020年6月24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 8508559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钱江晚报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