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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途路335号商铺出租
通途路335号商铺出租
标的名称 | 通途路335号商铺出租 | ||||||
项目编号 | 8-100078 | 挂牌价格(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9-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09-21 |
一、公告内容
租赁期限 | 2年 | ||||||||||||
出租价格 | 第一年租金60万元,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
付租方式 | 租金采取预付制,每6个自然月支付一次(为一个租金周期),每次预付6个月租金。第一期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之后应于下个租金周期开始的15日之前支付该下期租金。具体支付方式及支付账户详见《租赁合同》。 竞租保证金:12万元。不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息)。成交的承租人,在向出租人支付完第一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竞租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服务费后不计息退还。 | ||||||||||||
实物资产 | 房屋土地 | 地理位置 | 宁波市通途路335号 | ||||||||||
权属性质 | 商业 | 所在区域 | 鄞州 | ||||||||||
权证编号 |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30090755号 | ||||||||||||
土地面积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配套设施 | 按现状 | 建筑面积 | 约1700平方米 | ||||||||||
设备资产 | 主要设备名称 | ||||||||||||
现状分析 | |||||||||||||
出租方案 | 受委托对通途路335号商铺出租。 一、第一年租金60万元,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保证金为12万,面积约为1700平米,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租期两年,租金半年一付,采取预付制,租赁保证金为一季度租金。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承租条件及重大事项等详见: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bcqjy.org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bidding.gov.cn/ 宁波市国资委网址http://gzw.ningbo.gov.cn/ 三、承租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竞价请登陆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bcqjy.org,点击“网络竞价系统二”进入竞价系统竞价。竞价日期2017年9月28日10点。若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出租。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四、展示时间:2017年9月18日(提前两个工作日登记)。 五、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公告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15时前。竞租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36710505000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东城支行)。 2、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以下资料来办理报名手续:企业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的委托文件原件、公章等有效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315室 七、联系电话:0574-87195299 包小姐 | ||||||||||||
重大事项揭示 | 1.通途路335号商铺房产证上房屋坐落为 通途路331、335、339号 ,目前其中的331号及339号已分别出租,此次公开出租为其中的335号,面积约为1700平米,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成交后若承租人对租赁面积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间,易耗品(如有)的更换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日常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 3.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出租人或以出租人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承租人不得将出租人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房屋的全部/部分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换,或就该房屋与第三方合作营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房屋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行为,皆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4.承租人如有进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证照、许可批复等,必须在租赁合同签署的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复印件由出租人留存),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证照、批复等真实有效,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证照、批复如有变更的,承租人应当及时将更新后证照、批复的复印件送达出租人。承租人经营依法或有关部门规定需增办相关证照、批复的,承租人需及时办理并将该等证照、批复复印件交给出租人。 5.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如将该房屋转让的,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3.租赁房屋禁止经营产生噪音及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品行业,禁止经营足浴、按摩、棋牌等娱乐行业。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纠纷,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承租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2.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3.目前该房产水电表与通途路331号共用(有分表)。 |
二、委托人简况
基本情况 | 委托人 |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宁波市和济街68号25-26层 | |||||||||
公司注册号 | 91330200720404193H | 企业类别 | 国有企业 | |||||||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 庄立峰 | 本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备注 |
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0574-87195299 | 传真 | 0574-87195400 | ||||||
联系人 | 包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