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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持有的宁波JHLY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基准日:2014年8月26日,单位:万元)
序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 | 费用 | 合计 | 担保方式 |
1 | 1500 | 40.712183 | 31 | 1571.712183 | 保证人S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三北西大街南侧、青少年宫路西侧,为嘉富中心商业5套房产,建筑面积共1354.86㎡,土地面积232.51㎡ |
合计 | 1500 | 40.712183 | 31 | 1571.71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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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已于2017年停止经营
二、保证人及担保物情况说明
自然人保证金S某、Y某:共两位自然人保证人
其中担保人S某名下位于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三北西大街南侧、青少年宫路西侧,为嘉富中心商业第5层5套房产,建筑面积共1354.86㎡,土地面积232.51㎡加债务企业实控人Y某连带责任担保。
诉讼简况:诉讼已执行
追索成效:该行案件已于2014年十月十六日取得一审判决,后续当事人未上诉,2015年4月16日,向江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由于宁波市行政区划调整,2017年5月12日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三、交易对象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成立、合规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该项目的债务人、保证人、抵质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特别声明
本推介项目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本意向征集公告不构成任何一项要约,转让方及本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具体挂牌转让时间将另行公布。
联系方式
陈先生 87295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