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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和并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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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国资发〔2021〕23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7-2021-0007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宁波市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和“十四五”规划,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凤凰行动”计划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和并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21年10月27日



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和并购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推动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是省政府、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是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1〕48号)和《宁波市市属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甬发改规划〔2021〕251号),深入实施宁波市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2021-2025年)努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均实现翻番,资本市场运作水平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

——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力争2022年末,新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3家,到2025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少于7家,其中新增IPO上市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市属主要国企力争至少拥有1家控股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翻番。2022年前,国有持股50%以上的上市公司引入积极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值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末,力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300亿元以上。

——并购重组更加规范有效。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在获取高端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破解产业短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末,力争新增并购重组金额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

——资产证券化率进一步提高。通过IPO上市、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途径,推动经营性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到2025年末,力争市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企业上市

1.建立市属企业上市培育库。筛选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市属企业上市培育库(首批入库企业8家,见附件2),进行动态跟踪调整。对入库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三江汇海”混改重点支持计划,优先推荐进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享受市级层面在项目扶持、平台认定、资格认证、用地用人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重点支持。到2025年末,力争入库企业IPO成功上市不少于2家。

2.大力推进成熟企业上市。对照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交易所各板块上市要求,确定合适目标板块,分析企业优势和不足,补齐短板,抓住机遇,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尽快启动上市准备工作。针对上市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专家问诊机制,通过一企一策协同解决,助力企业成功上市。当前,要全力支持公运集团在北交所转板上市,全力推进种业股份、华展设计选择合适交易所IPO上市,全力推动华润兴光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快IPO进程。

3.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对盈利能力等尚未达到IPO要求但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入库企业,要抓内功,强基础,以上市为目标导向,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机制体制创新激发企业活力,开展集团内资源重组或资产并购,实现优质资源融合发展,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力争十四五末达到目标板块的上市基本条件。支持入库企业进甬股交挂牌,充分利用宁波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设相关政策,做好上市培育工作,择机转板。当前,重点推进甬兴证券、工业供水公司等企业增资扩股引入战投,做大做强主业。

4.大力支持参股企业上市。鼓励市属企业聚焦“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布局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医疗健康等为重点的新兴产业,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股拟上市培育的优秀民营企业,大力支持参股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市属企业围绕产业优化布局,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投资方式,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股优秀民营上市公司。支持开投集团参股的坤能智慧能源、城投公司参股的康恒环境等开展上市培育和上市申报工作。

(二)鼓励企业并购上市公司

5.鼓励支持企业并购。支持市属企业根据自身能力,立足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培育新盈利增长点,围绕核心主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对优质目标上市公司的并购控股,获取技术、品牌、人才等高端要素,实现产业协同、优势互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市属企业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自身暂时遇到困难的,但主业仍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较高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开展纾困型并购。

6.发挥专业资本作用。探索在国资国企改革母基金下设国企并购专项基金。鼓励国企并购专项基金联合产业基金、社会资本及市属企业设立的各类基金等多方资源,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力度。鼓励国企并购专项基金与市属企业形成一致行动人,协同并购上市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获取标的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7.规范企业并购行为。市属企业在综合考虑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研判目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全面跟踪分析,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并购目的、并购价格、并购风险、并购后管理全过程研究认证,高度重视中介机构选聘,严格履行规范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并购价格,科学运用对赌模式,降低并购投资风险。

(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8.转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机制。理顺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明确权责利,尊重上市公司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控股股东要切实履行股东权利,充分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和资本市场的监督机制,实现对上市公司监管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跨越。

9.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上市公司要抓住“十四五”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通过集团整体上市、引入积极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再融资等方式,实现数字化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宁波富达、宁波能源引入持股5%股权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宁波富达积极探索产业转型突破,宁波能源、奇精机械通过增发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产业升级,宁波建工通过优质资产注入实现板块整体上市。

10.积极开展提升市值专项行动。优化上市公司行业定位、业务产品、发展战略、治理结构等,充分展现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发展潜力。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方式,实现控股股东、管理层和流通股东利益的高度一致。建立投资者沟通交流机制,通过高质量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提升上市公司形象和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发展阶段、金融市场周期的不同阶段,策略性选择回购、增发等股权、债权的手段,推动上市公司实体经营与资本运作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

11.建立工作机制。市国资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附件3),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定期督查、交流上市工作进展,及时沟通解决上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各市属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深入分析入库企业基本情况,制定一企一策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报告报送推进上市工作情况及进度表,动态调整报送上市公司培育企业后备库名单。

12.强化服务保障。加强与市金融监管局、市证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将市属企业上市培育库与全市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有机融合,积极享受市县级在融资融智、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甬兴证券主力军作用,积极对接甬股交,研究北交所上市规则,开展不同类型的上市业务培训,为市属企业提供不同板块上市指导,有效响应企业需求。

13.加强部门协同。市属企业要与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协同配合支持力度,共同解决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4.强化考核激励。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上市工作考核力度。对拟上市企业完成IPO流程工作进展,按上市辅导备案、材料申报、上会、成功上市等重要节点给予考核加分。入库培育企业IPO上市成功,视情况给予上市工作相关团队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为市区两级政府上市专项奖励的一定比例。对并购上市公司成功、重要参股企业上市成功或并购非上市公司对市属企业资产规模、利润水平有较大贡献的,以及现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突破100亿元的,给予考核加分。IPO上市各阶段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视同考核利润。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实施路线图.doc

   2、市属企业上市培育库.doc

   3、市国资委上市工作专班.doc

政策图解:图解:关于印发《推进市属企业上市和并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