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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整合提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甬国资发〔2021〕5号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宁波市开发园区整合提升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市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园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围绕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园区国有企业整合工作。整合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产权变动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完成后,要围绕园区建设发展目标,深化园区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推动园区国有资产规范整合
1.制定整合方案。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园区整合提升方案,结合属地园区和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围绕园区建设发展目标,制定园区国有企业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国有企业整合范围、基本情况、整合方式、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债权处置方案等。
2.明确出资主体。区县(市)开发园区,其下属国有企业原则上由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或其出资企业接收作为出资人;前湾新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三个市本级平台,其下属国有企业原则上由管委会下设国资机构作为出资人。
3.规范整合程序。开发园区国有企业在整合、划转等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国有企业整合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整合中,应遵循“债务随资产走”原则,不得逃废债务。企业注销关闭的,应依法实施清算程序。
(二)强化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1.搭建权责清晰的企业管理架构。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与下属国有企业要以产权为纽带,以管资本为核心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建立健全企业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建设,根据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及管理水平,实施精准授权管理。
2.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体系建设,完善产权登记、财务管理、融资管理、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业绩考核、内部审计等基础管理制度,与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保持协同性。
3.构建统一的统计监测体系。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数据库,健全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三)推动园区国有企业提升发展
1.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紧紧围绕园区发展目标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国有资产全域优化配置,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施“一企一策”,实现国企间差异化发展。根据国企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2.探索多元开发建设体制。鼓励开发园区整合各类经营性资产资源,通过新设、改组、合作等途径组建国有开发运营集团公司,开展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投资运营等专业化服务,提高开发建设统筹管理水平。支持国有企业以组建企业联盟等方式对开发园区或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建设运营,发展水平较高的开发园区可率先形成多元开发建设体制模板,以市场化方式输出先进管理模式,形成跨区域开发区合作模式。推动园区国有开发运营企业引入优质外部资本,提高开发建设管理水平,成为支撑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核心产业引进培育、要素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载体。
3.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按市场化方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允许开发园区国有开发运营企业创新薪酬考核管理体系,按市场化方式制定薪酬办法,有效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推动国有企业与各类资本开展合作,鼓励企业通过产权和证券市场,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在开发园区建设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国有企业整合在开发园区整合提升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重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肃工作纪律。园区国有企业整合过程中,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认真做好过渡时期的稳定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稳定,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股权过户、资产移交、资料档案整理等各项工作。企业整合涉及职工安置的,要妥善制定安置方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明确时间节点。园区国有企业整合任务重、时间紧,各区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力争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园区国有企业整合工作。